預立醫療照護專區
 
 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 
病人自主權利法於 108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,係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善終權 益、促進醫病關係和諧。
本院設立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」由醫師、護理師、心理師協助提供專業諮詢,讓民眾清楚了解在各種醫療情況下,做出符合自 己意願的決定,並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。
 適用對象及服務內容  
一、年滿 20 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,對自身善終權利關注,可預立面臨下列特定 臨床條件時的醫療決策:
(1)末期病人;(2)不可逆轉之昏迷;(3)永久植物人狀態; (4)極重度失智;(5)尚待公告之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疾病或情形。

 門診時間/注意事項  

1、本門診為約診制請先撥打電話將有專人說明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, 專線電話:04-22732551分機9(掛號室)
2、門診時間:每週三上午 林彥穎醫師
3、諮商費用:本門診因目前健保並未給付,故為自費門診。
4、意願人看診當日請攜帶身份證、健保卡,二等親屬至少1名,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,亦請一併備妥前述證件。

 


 病人自主權利法  
所有生命都有其獨一無二的價值,而每個人的價值觀更需要受尊重且被保障,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就是基於這樣的基本人權應運而生。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,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,決策與選擇權,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

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vance directive,AD)決定,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(如疾病末期、永久植物人等)時,是否要以「醫療介入」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、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。透過這樣醫療自主權的表達,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,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;也讓病人、家屬、醫療團隊三方在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過程中,瞭解病人真實願望,以達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目的,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,並因為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,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,進而因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,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。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同時也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面臨五種臨床狀態時,有明確的遵循依歸,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。

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之流程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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