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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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: | 病人權益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 |
第二條: | 醫事人員均佩戴名牌或識別證。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 |
第三條: | 秉持「病患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。 |
第四條: | 若您對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 |
第五條: |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 |
第六條: | 醫護人員在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會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住院櫃檯。 |
第七條: | 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行政作業之處理。 |
第八條: |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若需要進一步了解,您可向醫療人員詢問與索取單張。 |
第九條: | 若您對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敬請提供寶貴意見。 (申訴專線04-22732551分機123或院長信箱)。 |
病人義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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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守法:不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;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 | |
二、尊重他人:尊重本院之醫療人員、其他病患及其家屬。 | |
三、維護環境安全:不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。 | |
四、主動告知: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健康狀況、過往病史、過敏原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有關詳情。 | |
五、溝通合作:積極配合專業醫護人員之治療計畫,治療期間不迷信偏方、不服用未經醫師處方之藥物。 | |
六、負責:妥善保管個人物品。支付就醫所應負擔之醫療費用,如您需要經濟上的協助,請聯絡本院社工。04:23939995分機111、110 | |
七、愛惜公物:珍惜醫療資源,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。 | |
八、遵守院內各項規定:配合醫院其他各項規定,例如住院佩戴手圈、感染管制措施、遵守探病時間、住院外出 請假、院內禁煙;檳榔、不大聲喧嘩、不推銷販售物品、垃圾分類等。 |